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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2019-2021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KLHZ2019F0501)质疑答复函

时间:2019-08-05 15:27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一、质疑人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广西盛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志敏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35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2019-2021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KLHZ2019F0501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贵公司于2019724日派人送达质疑函一份至我公司,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贵司提出的本项目质疑做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发售的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2019-2021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LHZ2019F0501)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原件核查部分,第十六页第三章第二款关于商务标评要求“类似业绩分(原件核查)”和“企业信誉分(原件核查)”,截至到发布中标公告时间,我公司依然没有收到贵公司要求核查原件的通知。是否贵公司会因我公司没有带原件到现场,没有给我公司牵涉到原件核查的所有商务标的评分?贵公司标书文件也没有写明“现场原件核查”,特别是在时间方面没有明确是否现场原件核查?这是标书存在的瑕疵,不得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我们对商务标部分的评分严重质疑。要求予以说明,复评商务标部分评分。

在投标当日,貌似三家公司参加投标,也只有一家公司带了原件到现场,如果是否以此唯有没有给予商务标分数,是否是对参加投标的物业公司的非常不公平。整个招标过程三家公司只有一家公司带了原件,不得不让人怀疑是贵公司通知了该公司(文雅园)带原件。

另,投标当日,如果恰逢不止一个投标项目需要参加投标,同时需要现场原件核查,众所周知公司证件、供应商业绩也只有原件一套,如此冲突,怎么处理?贵公司是否有考虑过?这样是否是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权益的漠视?让投标人如何选择?

答复一:贵公司的本条质疑事项与2019723日递交的质疑函内容有重复,相关回答请参考201985日的另一份质疑答复函。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文件于2019621日至2019628日止公开发售。至2019711日开标截止时间止,未对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文件内容均公开、公平。投标人应当响应采购文件需求。贵公司知晓自身未携带原件事宜,但直至评标工作结束后并未递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

质疑事项二:贵公司在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第四页)第11款“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19611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地点: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码:电话:0774-8971192);”第十二款“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19611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地点: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码:电话:0774-8971192),此两款与贵公司招标文书第一部分商务部分第二页第(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711日下午15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钟山县政务和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码:电话:0774-8971192)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711日下午1530分整在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电话:0774-8971192)开标)”均有出入,时间完全不一致,两处文件存在严重纰漏。且贵公司对于澄清说明,在招标文书中第911.2页做了说明“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重要性。截至中标通知书公示也未见贵公司时候做任何书面变更通知与澄清,我们公司更加有理由相信贵公司对于文件处理的不严谨与随意性,导致后面对商务标评分的不透明性,对其他参评公司的不公平性。

答复二:因本公司工作人员编写文件疏忽,造成采购文件里面有开标时间不一致之处,本公司向所有投标人致歉。幸而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所有报名本项目的投标人均能知晓并按招标公告上的开标时间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感谢各投标人的配合和理解。

质疑事项三:贵公司招标文件第1326.5.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投标人在201711日以来至少承接过两个及以上类似物业服务商务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合同原件、招标文件或招标控制价证明材料、业主出具的完成项目服务的证明材料)】”该条款写得很清楚是在合理的时间内,证明贵公司是知道合理的时间对于投标人的重要性。且对于这些原件的提供该处也说明了是附条件要求的,而不是不附条件要求的。

答复三: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开地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19711日下午15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电话:0774-8971192),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9711日下午1530分整在钟山县政务中心交易大厅(钟山县兴钟中路14号,电话:0774-8971192)开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时间是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评标的,相关资料原件如贵公司需要补充的可以在评标工作结束前补充。贵公司直至评标工作结束后也并未递交相关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贵公司所提出的诉求均不符合上诉规定。

质疑事项四:对于排名最高的文雅园公司,我们对其相关资料也进行了一些了解。该公司于2016年在贺州成立分公司。该分公司先后两次在贺州市八步区违反相关税务税收管理政策,分别是贺八税简罚【20181050号未按规定办理资料(信用资料)与【201941839号税收管理政策印花税有纰漏,且被税局进行了简罚处理,存在税收管理瑕疵。目前文雅园物业公司又参加了钟山税局的投标,是否是对本次投标的不负责任?很奇怪的是文雅园贺州分公司在20195月底提请注销该分公司的申请,于201964日正式注销。对于一个需要在贺州区域发展业务的物业公司来说,该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不得不怀疑该公司还存在其他经营管理纰漏。在该公司注销前隶属于文雅园公司,且在其委托下开展业务。二行政罚单间接说明文雅园公司不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没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管理能力,存在信用瑕疵,违反了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招标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违反了第(2)、(4)点。

虽然文雅园公司作为本次投标主体,但真正进行项目管理的为其前贺州分公司团队。不得不质疑该团队在财务管理上的谨慎与尊重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态度,文雅园公司总部也难逃响应的财务监督责任。

附件如下:(质疑函中相关截图无法复制)贵公司可以核实相关资料。

 贵公司应该针对其以上情况对其进行资格再审查,同时该项目也在贺州市区域,如此操作是否是对其他物业公司的不负责任?

答复四:本项目在招标公告中和投标人须知中经载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经营本次采购内容;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审查的内容为: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单位均通过资格审查。贵公司所提供的针对某一投标人在民间机构“天眼查”的相关内容和信息不能为评标依据。关于贵公司所陈述的某一投标人违反税收管理,经查证,处罚文号为:贺八税简罚【20181050号与【201941839号显示,处罚内容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罚金额为600元和200元。不足以构成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质疑事项五:文雅园公司于2016年进驻贺州市八步区绿洲家园小区(以前为南宁市文雅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当年绿洲家园小区对文雅园物业公司给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该公司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但事实证明,该公司在交付能力、创新管理能力上非常不足,经过三年的管理,新一轮的投标不能继续中标。物业服务口碑不是很理想,该情况说明文雅园公司在物业管理交付能力上存在一定问题。

答复五:贵公司对于某一公司的评论请斟酌是否会有相关民事责任。此项质疑超出本公司职权范围无法对此质疑进行回复。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材料不足,质疑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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