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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KLLGG242001)更正公告(四)

时间:2024-03-08 11:01 作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点击: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KLLGG242001

三、招标单位: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海波

联系电话:0772-2995575/13367727160     

邮编:545001

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56号万达中心写字楼13-22室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8日

     更正公告(一)发布日期:2024年2月19日

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2月26

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4

六、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施,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治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1m处)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新建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5座高炉配套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新建烟道、布袋除尘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等,必要时需新建烟囱,旧烟囱则要配套热备设施;新建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设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出口烟囱平台各配1套)、在线监测站房、新建烟气脱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除遇不可抗力外,均不增调合同价。调试期及试运行期内的脱硫剂供应、脱硫副产物的处理由承包方负责。试运行结束后正式运行三个月的脱硫剂供应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明确提供的脱硫剂重量,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厂区。

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00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要求≤48h,承包方需提前1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

现更正为:

“2.1项目概况: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热风炉目前未配套建设有烟气脱硫设施,当前烟气排放指标已不能满足现行国家环保要求。为符合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现拟将在炼铁厂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建设相应烟气脱硫设施,对热风炉烟气进行超低排放治理,确保烟气排放浓度持续稳定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范围划分从烟气进入预热系统前的主烟道三岔口(往热风炉方向1m处)开始至热风炉烟囱或新建烟囱。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柳钢炼铁厂现有5座高炉配套热风炉建设烟气干法SDS脱硫装置,对热风炉烟气进行末端治理。主要包括5座高炉热风炉配套的脱硫反应系统、新建烟道、布袋除尘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计量和控制系统、数采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给排水设施、消防及安全设施等,必要时需新建烟囱,旧烟囱则要配套热备设施;新建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设施(各热风炉烟气脱硫系统烟气进、出口各配1套)、在线监测站房、新建烟气脱硫数采室等内容。配套土建、给排水、供配电、控制系统、仪表、监控、防雷、接地、照明、防爆、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设施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旧的设备、设施,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或重建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施工(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液、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烟气排口和CEMS的超低排放合规性设置(含烟囱整体粉刷)、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标、服务、职工培训、服务手续办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配合发包方完成政府要求相应内容。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3座高炉、A区2座高炉的热风炉场地。

烟气脱硫系统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热风炉就近位置建设。发包方提供高炉热风炉脱硫装置备选建设场地,选址要以工艺顺畅、节约投资、有利于检修为原则,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包方同意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00天。单套脱硫系统停炉对接烟气总管施工时间要求≤48h,承包方需提前1个月提供停炉对接施工计划给发包方,具体停炉时间由发包方根据总体生产情况确定。2024年底具备系统联动热试条件或指标检测条件。”

说明:此次更正内容与《炼铁厂热风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EPC)技术规格书-0219定稿》一致。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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